行政合法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不可缺少的基本价值观和行为规范,它是行政法治和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它有明确的内涵和各自的要素,主要包括程序合法、事实合法和目的合法三个方面。其中,程序合法和事实合法是行政与公民的权利、义务、利益等关系得以合理处理和维持行政权威的基本条件。
程序合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上确保程序的正当性、公正性和透明度,以及依法保障公民和组织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申诉权。
事实合法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行政事务时,必须依法、事实明确、证据确凿,保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。
而目的合法,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和原则,即目的一定是合法、正当和公正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