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(1644年-1912年)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,官制严格、等级森严。在清朝时期,官职分为九品官、七品官、五品官、三品官、正二品官、从二品官、正一品官等不同级别。
九品官是最低级别的官职,包括九品知州、九品知县等。随着级别的提升,官职的权力和地位也逐渐增加,最高级别为皇帝和皇后,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地位。
不同的官职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,如巡抚、总督、知府、知县等,他们负责管理行政事务、维护地方治安、征收税收等。官职的晋升大多是通过科举考试、功绩和贡献等方面评定的。
清朝官职体系十分庞大且复杂,几乎涵盖了所有社会领域,是清朝政治和社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。